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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正式批准常熟设立出口加工区
2005-07-13 09:22  常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
  6月3日,常熟出口加工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,这预示着常熟将进一步发挥交通区位优势,增强经济开发区的功能承载能力,适应外商投资需求,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。
  出口加工区是“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”,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,实行“境内关外”的管理模式。由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、保税免税等多方面的优惠,出口加工区对以国际市场为主的出口型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。对地方而言,出口加工区不仅能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,还能减少出口退税带给地方财政的压力。国家对设立出口加工区的控制非常严格,必须经国务院批准,其他地方和部门均不能自行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。
  去年下半年获悉,国家首次向省级开发区敞开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大门,常熟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迅速部署,常熟经济开发区抓住机遇,着手准备。当年12月,我市正式提出在常熟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。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从开展申报到国务院正式发文,仅用了5个月时间。在目前全国56个出口加工区中,常熟是申报时间最短的一个城市。常熟经济开发区将加快建设进度,力争在短期内具备封关运作的条件,接受国家的验收。
  批准的常熟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0.94平方公里,位于常熟经济开发区内。它将依托常熟成熟的产业优势,充分利用苏通长江大桥、常熟港口码头、高速公路等区位优势,整合现有口岸、海关、直通式监管点、保税库等资源,全力发展电子信息、新型材料、精密机械、精细化工、生物医药等出口型产业。常熟经济开发区将设立专门机构,主要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日常事务、进出口加工贸易审批、沟通服务区内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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